信件公示
- 标题投诉
- 来信时间2017-04-13 17:22:57
- 来信人 陈**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我是一名南县游子,今天给您写这封信时,心情有些激动。17:03分,我致电咱们县法院民一庭(5224612),咨询关于当事人胡少清的离婚案件事宜时,该处女同志态度恶劣,在我没有讲完电话时直接挂掉我电话。为此我向您提出投诉:
1、虽然我不是当事人,没有办法到场,但我已表明我与当事人的身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完全不顾及到人民群众的感想,是不是有点过分?
2、演技太低,当我追问负责胡少清案件的法官电话时,对方告诉我只有短码,请问:民一庭难道就没有下属法官的长号吗?拿这个来搪塞我,是不是太低能了!
3、作为一桩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已没有复合的可能,而且当事人胡少清已是第4次向法院诉讼离婚了,可咱县法院就是不判决,也不知道是有人在扰乱司法公正啊还是这法官真为我的当事人好。
综上所述,让我想起了现在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一个回复,最起码的尊重应该要有的吧!
谢谢您!
投诉人:陈松林
2017年4月13日 17:22分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法院
- 答复时间2017-05-24 10:22:49
- 答复内容我院收到县长信箱转发你向我院关于胡少清离婚案件的投诉。院党组高度重视,经向民一庭和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及认真查阅该案案卷,现答复如下: 一、投诉关于我院民一庭工作人员接电话时态度恶劣的问题。我院于2017年2月23日受理(2017)湘0921民初258号原告胡少清与被告严腊梅离婚纠纷一案,该案由武圣宫法庭办理。你向我院民一庭拨打的电话系由该庭工作人员接听,其无法了解武圣宫法庭办理该案的情况,故在对该案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在电话中向你作出答复。 二、投诉关于本案没有判决离婚的问题。我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伯准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同年3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胡少清的诉讼请求。原告胡少清对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该案现已进入二审程序,我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结合我院就该案查明的事实,胡少清与严腊梅婚后共同生活时间长,并生育一子,双方有较牢固的感情基础。婚后一段时间内双方感情尚可,此后因家庭经济等原因双方产生过矛盾,并因胡少清认为严腊梅打骂其父亲及严腊梅怀疑胡少清有外遇等原因,致胡少清认为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并在2011年外出打工后双方分居。本案诉讼中经与严腊梅及双方之子胡文靖联系电话联系,严腊梅认为胡少清独自外出后不回家造成双方长期分居,其责任在胡少清,胡少清外出时将家庭收入全部拿走,且这些年从未负担过家庭,严腊梅并无过错,表明坚决不同意离婚。我院认为,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虽为家庭琐事产生过矛盾,但双方并没有原则性分歧,双方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且无法挽回的地步,胡少清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我院考虑到双方结婚多年,所生育子女也已成年,双方所建立的家庭来之不易,只要双方能多为对方着想,多从维系一个完整的家庭出发,加强交流与沟通,双方的夫妻关系还是可以和好的。由此我院对胡少清主张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南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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