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交警部门不作为
- 来信时间2017-04-03 21:12:15
- 来信人徐华安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本人2016年6月14日在南茅线九都段车祸受伤,交警出警安排中医院住院治疗。过程中交警部门多次要求本人出院回家疗养,基于农田耕种及家里农务繁杂,本入于6月29曰征得医院同意并开具监定书后回家。但至今伤势未愈且多次与交警部门报告,交警部门每次推诿,因此目此案至目前仍悬而未决。我不清楚交警部门每年能办多少案,每件案子要多久才能办结,但此案件过去已有近10个月了,恳请县长为民作主解决。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交警大队
- 答复时间2017-04-21 10:04:23
- 答复内容4月13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到县信息中心转来“交警部门不作为”的信件,针对信件中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来信反映,本人2016年6月14日在南茅线九都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在南县中医院治疗,于6月29日出院并作了法医鉴定,至今此案未结。 通过对当事人和办案民警的了解,该案已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但因当事双方赔偿意见不统一,未达成协议,交警部门已告知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可向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考虑当事人不愿到法院,办案民警将和对方联系好后,再次为他们组织调解,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2017年4月17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