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关于对南县人社局某服务窗口”脸难看、事难办“工作作风的举报
  • 来信时间2017-03-29 13:54:05
  • 来信人郭青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南县人民政府:
    您好!
    本人郭青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县支公司的一名女职员,公司已为本人缴纳了全部五险一金。根据五险一金中的生育险的相关条款,本人在生育后休产假期间可以依法领取生育保险津贴。南县人社局是2016年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以高效、文明的工作作风获得殊荣。但是本人的家属在南县人社局医保所二楼五号六号窗口办理领取业津贴务时却遇到重重困难,本人现在实名举报南县人社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本人家属不清楚申领生育保险津贴具体需要什么材料,第一次先次去南县人社局医保所二楼咨询了办事流程,工作人员一句话都不说就仅仅递交了一张申请单让本人家属回家填写,当时工作人员并没说清楚办事具体流程和要求。
    第二趟,本人的家属填写完了申请单再复印好了全部身份证生育证等材料,第二次去窗口办理时却被告知本人的工作单位并没有给郭青本人交纳五险一金中的生育险,于是本人家属亲自跑到本人工作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南县支公司去咨询到底有没有交纳,本人郭青单位上工作人员解释说确确实实已经交了生育险并附上了交纳五险一金的税票证明。
    第三趟,本人家属带上所有材料第三次来到南县人社局窗口,请求工作人员仔细查证。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不耐烦的查了电脑之后说道“哦!我也不知道啊!之前没查清楚啊!,郭请确实交了生育险哦”。到了这一步,按要求既然郭青交了生育险,材料也复印齐全了,应该可以申领生育津贴了。但是在申领的时候又遇到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刁难。窗口工作人员说领款单上要郭青的单位盖章才行。
    第四趟,本人家属带上领款单来到本人单位进行了盖章。并带上盖了章的材料第四次来到了人社局医保所二楼五号六号窗口申领津贴,又被窗口工作人员再一次地叼难,工作人员说郭青的家属没有资格领取郭青的生育津贴 ,要将津贴款打到郭青工作公司的公共银行账户上,由公司再发放给郭青本人。
    第五趟,本人家属再一次跑到本人工作单位上去咨询有没有公司公共银行账户,郭青工作的公司表示说:中国人寿南县支公司只是一个县级支公司,所以没有公共财务账户,只有中国人寿的湖南省的省级分公司才有对公账户。本人家属第五次又来到南县人社局窗口说明了郭青公司情况,南县人社局窗口表示,如果没有公司没有公共财务账户,则要郭青写一份委托书才能将津贴打到郭青银行卡上。
    第六趟,本人家属回家向本人说明情况,本人趟在床上一边哺育幼儿一边写了一份委托书,让本人的家属再次拿委托书并地附上本人建设银行卡去南县人社局窗口办事。按流程,材料也齐了,章也盖了,委托书也写了,本人的银行卡也带了,应该可以把津贴发放到本人银行卡了吧。这时,南县人社局窗口人员又一次刁难说,必需要中国银行的卡才行,其它银行的卡都不行。(我有疑问,那窗口人员为什么不都早说呢?)
    第七趟,本人家属又回家,拿了本人的中国银行卡以及所有材料才将生育津贴情况交上去。最终才完成生育津贴的申请。而且工作人员又表示,生育津贴不能近几天到账,要下个月才能到郭青银行账户。
    本人的家属跑完整个七趟,耗时将近五天,本人郭亲自己趟在家中坐月子哺育幼儿急需用钱,本人交了生育险明明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但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为什么不把所有的重要事项一次性全部交行清楚呢?为什么要跑一趟说一项要求,再跑一趟再多一项要求,又跑一趟又多一项要求呢?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是这样文明高效办事的吗?
    在这里,我向南县人民政府实名举报南县人社局,请求南县人民政府敦促南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改善工作态度,简化工作流程,让市民能够快捷享受法律赋予的权益。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人社局
  • 答复时间2017-04-17 17:08:46
  • 答复内容县长信箱1938号《对南县人社局某服务窗口“脸难看、事难办”工作作风的举报》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流程:生育对象购买生育保险、生育后,到医疗保险管理所报销生育费用,再由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发放给生育对象。 郭青同志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县支公司职员,在县医疗保险管理所购买了职工生育保险。郭青同志已在县医疗保险管理所报销了生育费用,在申报生育津贴时与县医疗保险管理所窗口经办人员产生误解。引起误会的原因是郭青同志不是按照规定由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经办生育津贴申报,而是本人来申报生育津贴,造成申报流程不熟悉,资料也不齐全(需携带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医院医学证明、病历复印件、中国银行存册等资料),所以填写申报表格时单位签字和盖章等手续要往返多次。 虽说县医疗保险管理所窗口的同志是严格按照规章及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但与服务对象产生误会,我们认为,经办人员是有责任的,我们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强化宗旨意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如有不明之处,请向南县医疗保险管理所咨询,联系人:黎平,联系电话:5229902。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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