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换领身份证收费问题,办理临时身份证时间限定
- 来信时间2017-02-24 16:28:45
- 来信人秀秀秀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1、本人因身份证到期,去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办的非加急),工作人员收了40元,可明明换领是20元,损坏遗失才是40元,请问这个收费标准是什么?收费依据,湘价费2008[63]号,收费标准 1、申领、换领二代证工本费:20元2、遗失补领、损失补领二代证工本费:40元。2、换领身份证后,因有事需要证件,去办理临时身份证时,工作人员告知因已换证时间超过十天(非急要40天领证),现无法办理临时身份证?? 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并没有看到这个有时间限定。请问这个依据又是什么??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公安局
- 答复时间2017-03-10 15:56:30
- 答复内容2017年3月7日,我局收到贵室转来县长信箱关于“南洲派出所不作为、乱收费”的1906号信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督查大队和南洲派出所进行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刘晶(联系电话18673720834)于2月10日到南洲派出所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因不愿按规定上交原到期旧证,在选址办证理由的时候,因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解释不清楚,就收费和退费问题产生了误会。 2017年2月24日,刘晶因办理的二代证未到且急需用证,到政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工作人员向其解释:二代证临时证是在受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系统中同时办理的,如果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已超过十个工作日,系统中可能出现不能办理临时证的现象,到时不能领到临时身份证,只能退费。刘晶听了解释后没有继续要求办理。 接到投诉后,南洲派出所所长蔡建祥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规定,与刘晶沟通商议退费办法,并表示如有需要可派工作人员将到期换领与变更换领的20元差价送予其本人,刘晶表示愿意在领取新身份证的同时到南洲派出所办理退费,并对南洲派出所的工作表示理解与满意。 针对刘晶投诉的情况,南洲派出所所长立即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开会,再次强调办证人员须严格按省厅市局窗口接待规范开展工作,并严格执行户政收费标准,对于省厅相关规定耐心、透彻的向群众宣讲,确保不再有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回复。 联系人:蔡建祥 电 话:0737-5221071 南县公安局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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