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南县交警违规执法、奇葩处罚
- 来信时间2016-09-21 15:06:27
- 来信人王先生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2016年农历8月14晚7点半左右正值中秋佳节万家团聚之时,益阳、沅江等地多警种上路疏导交通方便群众回家团圆,我没有资格要求南县交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意想不到的是我们南县交警竟然此时在省道204与X003交叉路口违规设卡拦车查“酒驾”。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第七十条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南县交警当天根本没有按此规定执行:一是该执勤点没有路灯照明,光线黑暗,道路狭窄(仅供2车勉强通行)且车流量大,安全隐患重,根本不符合“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的规定,二是南县交警当时仅在道路中间间隔设置了几个反光锥筒沿线长度约30米,停在路旁的警车也未开启警示灯。也不符合“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的规定,三是南县交警没有按规定“设点执勤”和设置“安全防护设备”(“择时”暂且不指望南县交警人性化执法),在出现堵车的情况下,更没有交警在来车方向靠前现场指挥、引导、提示驾驶人接受检查, 交警设置的“查车”牌子(假设有,经询问当天多位接受检查的驾驶人都没有发现“查车”牌子)后面来的车辆驾驶人在如此黑暗的条件下能否看到看清这“牌子”,南县交警“你懂的”,正是因为南县交警的种种违规执法,导致驾驶人误判是前面交叉路口发生了追尾事故的堵车情况,需快速驶离,在左侧道路畅通且没有人指挥告之是前方交警“查车”的情况下,借道超车是否有错?请问南县交警你们给予驾驶人“不服从指挥”的处罚理由何在?到底是你们没指挥(不作为)还是驾驶人不“不服从指挥”?
- 答复单位南县交警大队
- 答复时间2016-10-08 09:14:46
- 答复内容9月26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到信息中心转来“南县交警违规执法、奇葩处罚”的信件,根据信件中反映,交警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迅速组织专人调阅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资料。现将调查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 交警的检查是否规范: 2016年9月14日的晚上7时,南县交警大队组织查酒驾的行动,五中队负责在南茅复线设点进行检查(其中有两名警察、两名辅警,均按规定着装),实行单向检查,检查之前,在道路的中间设置了四个反光锥,每个反光锥之间有30米远,在距反光锥30米来车方向的道路正中间,设置了一块交警查车反光的指示牌,黄底黑字,交警查车是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进行的。 二、H09307小型汽车驾驶人按不服从交警指挥对其进行处罚的依据 根据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资料显示,在检查的过程中,与湘H09307小型汽车同方向来的车辆,都在其行驶的车道内有序通行,仅有湘H09307小型汽车从左边车道通过,且造成堵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执勤交警以不服从交警指挥对其进行处罚。 最后,网友如果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我们希望网友采取文明、理性的方式和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既有利于督促交警执法更加规范、更加理性、更加文明;又有利于交通违法人认清违法事实,认识交通违法带来的后果,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出行,更加有利于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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