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南县华一眼镜店涉嫌无证经营?
  • 来信时间2016-04-17 11:29:49
  • 来信人黄一帆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本人黄一帆,男,年龄41岁,华容县人,于2004年来南县经营眼镜至今,一直合法经营,从开张到2015年9月一直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考虑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于2015年9月到期,本人于2015年1月携带换证有相关资料前往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2015年10月备齐相关资料等相关领导现场验收。2015年10月到2016年4月其间多次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催办无果,2016年4月15日,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局合一,应该不存在此局)以无证经营为由,下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价值上万元的隐形眼镜,给我店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经济损失。

    尊敬的县长,您认为此事是无证经营还是有关部门懒政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工商联
  • 答复时间2016-05-09 16:52:11
  • 答复内容县信息中心: 贵室于2016年4月27日转来县长信箱信件办理笺(编号1540)《南县华一眼镜店涉嫌无证经营?》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中共南县县委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15]11号)文件的决定,由原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质监局三局合一,组建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依法行使职能职责。 2、当事人华一眼镜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于2015年9月到期,因该店证件逾期和申报资料问题,且时值机构改革期间,该店医疗器械经营未能通过许可。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该店医疗器械经营涉嫌无证经营,遂依法实施行政强制。 3、4月29日,我局约谈该店负责人,该店派人与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达成了共识:对该店涉嫌无证经营的情况经调查后依法、酌情处理,指导帮助完善申报资料并提供优质服务尽快通过许可。 经办人:李 浩 联系电话:0737-5212212 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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