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关于侵犯已婚妇女合法承包权的申诉
- 来信时间2016-03-29 19:49:43
- 来信人 胡**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2016年2月29日,因修造省道南益公路,湖南省南县八百弓乡回民村6组农田被征收占用,征收农田29亩,附带占有3.4亩。导致农田减少需重新分配。
在未经承包人同意,村干部带头强行将我家田地拿出来重新分配。
而在重新分配过程中。村干部不依法办事,以结婚妇女为由,强行不分配农田给我和姐姐。致使农田分配严重不公平。
我家原有6亩田,现在我家人口5人,在农田分配上只按3人分配,导致我们家只能承包到3.4亩田,严重侵犯我家的合权承包权。
在2月29日起至今一直找村干部协商解决,村干部一直表达已婚妇女不能再享受承包土地权利为由,推拖至今。
与村干部一直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我于2016年3月26日只能向镇级政府联系请求解决这种违法行为。至今天也未得到解决。
申诉无门, 无奈之下,现请求县政府为我等弱势群体做主。
2016/3月29日。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茅草街镇
- 答复时间2016-04-07 08:38:53
- 答复内容南县信息中心: 你处转来县长信箱1483号信件已收悉,县农业局、茅草街镇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就当事人所涉及的问题与回民村村支两委联系,实地到6组了解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回民村6组田土总面积185亩,总人口119人,人平1.56亩。胡汉春原有人口4人(夫妻2人2个女儿),两个女儿已出嫁,但户口未迁出,其中有个女儿生育一小孩,于2016年1月落户本组,但未经村组同意落户。原有面积6亩。现益南高速公路征地29亩,及便道3.5亩,共征收32.5亩,6组现有面积153.8亩,按102.5人分配田土,人平1.5亩。按照组规民约1个女儿出嫁的可分半个人的田,有两个女儿的可分配1人的田,胡汉春全家可按3人分配的承包田4.5亩(其中:宅基地、自留地、鱼塘1.1亩)。 二、村民决议 回民村6组现因涉及益南高速公路建设,该组部分田土被征收。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了户长会,会议达成一致协议并签字,该组共有农户31户,参加会议的户主有29户,其中签字的有27户,2户(龙岳明、龙岳华)外出务工不在家未签字,2户(胡汉春、龙岳云)参加会议拒签字。 三、拟定分配方案 根据回民村6组户长会议形成的《回民村6组责任田调整协议书》,即协议书第四条未经村组两级同意,无故落户的对象包括外孙子(上门女婿除外)不纳入分配对象。第五条户口在本组,女儿已出嫁,可分半个人的田与征地款。第六条本组的征收款,按人田各半来分配,即田按以前的责任田分配,人按现有的确定人口分配。 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农业局经管服务站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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