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沿湖路利明雪莲销售假药并以传销模式发展下线
- 来信时间2016-02-28 10:55:58
- 来信人陈世轩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长你好
在沿湖路利明雪莲这家美容减肥店里面存在这以直销的幌子搞这传销的勾当,他们店铺代理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仅仅只是一个销售日化用品,和保健品的公司。却在线下销售在国家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上没有注册的药品。并且他们所销售的产品没有任何的认证标志的假冒产品。
并且以加盟代理点的模式发展下线吸纳传销人员,诱导其他人购买其产品,夸大产品的功效,以高利润诱导其他人员加盟并发展下线,并符合传销禁止条例的内容。在南县,华容,大通湖地区有愈演愈烈的情况!2月27日还在汨罗地区上课给传销人员洗脑,我母亲深陷其中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帮助我们,还有许许多多深陷其中的的传销人员!
2016年2月28日
敬上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市监局
- 答复时间2016-03-16 09:25:23
- 答复内容县信息中心: 贵室于2016年3月4日转来县长信箱信件办理笺(编号1425)《关于沿湖路利明雪莲销售假药并以传销模式发展下线》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3月9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沿湖路“利明雪莲女子美容美体院”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如下:1:南县南洲利明雪莲女子美容美体院负责人为朱红武,经核准登记为非医疗性美容美体服务,保健品、化妆品零售。店内陈列有权健公司、新生活和广州亮诗公司的保健品和化妆品。2.举报人母亲系利明美容美体院的客户,确实购买了7500元的权健公司保健品。3.举报人母亲声称购买权健保健品的理由是其认为该保健品对其多年的耳聋有一定的作用,并不是利明雪莲的负责人或他人要她购买的,出自本人自愿。4.本局也提醒举报人父母,并告知举报人,保健品不具有药品疗效,且利明雪莲女子美容美体院也不得宣传保健品药品疗效,举报人母亲患疾病应去正规医院就诊。5.暂未发现南县南洲利明雪莲女子美容美体院或权健公司有拉人头、团队计酬或收取入门费的涉嫌传销和销售三无保健品的行为。 经办人:李 浩 联系电话:0737-5221212 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