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土地确权把出嫁女的吃饭田弄到哪里去了
  • 来信时间2015-12-23 21:01:16
  • 来信人陈国光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是中鱼口乡农民,63岁,老伴残疾,一子一女。今年动田,村里说我女儿出嫁了没有田,儿子户口转出去也没有,我女户口没转也没有,要把我们以前承包的田收回,明显与中央文件、土地承包法相反,我们两口子靠种田和子女养活,年纪大了吃饭田少了1半,怎么办,请领导重视纠正这种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帮助我保住这一点吃饭田。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5-12-30 16:26:50
  • 答复内容   对县长信箱信件1361的的回复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陈国光,南县中鱼口乡富民村4组村民,63岁,家庭现在册人口3人(夫妇、女儿陈凤仙)。陈国光夫妇为常住人口,女儿陈凤仙2014年3月远嫁辽宁省农村,未提供在辽宁省是否承包了田土的证明。   陈国光夫妇另育有一子,大学期间户口已迁出,现在郴州一矿场工作。近期,陈国光要求将儿子户口迁回富民4组,但据陈国光本人向公安派出所介绍,其子在矿场正式上班,工作比较稳定,不符合城镇户口迁转农村户口的条件,故县公安局户籍股没有同意其儿子的户口迁移申请。按现有土地承包政策,陈国光儿子不符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条件。   现经村委协调,富民村4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组内同意陈国光一家以3个人口确权颁证。12月29日上午与陈国光联系,并作了相关解释,陈国光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经办人:曹光明,13507375266          南县中鱼口乡政府办            2015年12月29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