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银行卡钱不翼而飞?谁为我们做主?
  • 来信时间2015-12-20 09:04:01
  • 来信人彭群华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联名求助信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

    一直犹豫了很久要不要给您写这封信,您管理着全县,大小事都要操心,实在不忍心让您费心,但是事出无奈,只能求助于父母官,让您为我们排忧解难。

             今年4月,我在本县武圣宫镇立志超市交手机话费,按往常的做法,我都是用现金直接支付,但这次,超市老板要我在POS机上刷银行卡,他说可以在他店里拿十元钱的东西,有这样的好事,肯定按他说的做,于是,我用银行卡刷了50元作手机话费,该超市也兑现承诺,在他店里拿了十元钱的东西。

               但是令我万万没想到的是,仅50元的刷卡支付竟让自己的辛苦钱不翼而飞……           7月底,看手机短信发现一条条钱被取走的信息,分五笔取走,一万多块钱不翼而飞了!!!当时,我惊呆了!!!

                存在信用社的银行卡自己一直带在身上,从未给他人使用过,怎么好端端的钱就全部没了呢?

              左思右想,我将疑虑锁定在了那次刷pos机交话费的经历。于是,我立即到武圣宫镇派出所报了案,将自己的情况向民警说明。从民警那里,我得知,该镇已有几名居民遭遇了同样的“不幸”,多的一两万,少的也有几千。还有个别的因为对警察办案没有信心,没有报案。原来是超市老板为了贪图便宜,省点手续费,没有通过正规渠道从银行安装POS机,而是从一个上门自称是北京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的人那里购买并安装的,且这台POS机是用假身份证登记的,根本查不到此人。报案后这个案子马上移交到了南县公安局行侦大队受理,时隔快半年了,案子一直杳无音信。我们几个受害者每次打电话去询问情况,说要我们等通知 。一个月,两个月过去了。。。再打电话,他们负责办案的已经换了人了,这些钱都是辛辛苦苦的血汗钱,眼看就要年底了,还一点苗头都没有。我们该怎么讨回我们的血汗钱,谁来为我们不翼而飞的钱负责?谁为我们维权?请求政府为我们作主啊!!!

     

    联名上书:

    彭群华:13786755478

    彭  霞:13875305020

    杨海春:15673699158

    敬上!

    此致!!!

    敬礼!!!

                                           2015-12-20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公安局
  • 答复时间2015-12-30 16:31:33
  • 答复内容  南县公安局关于县长信箱1358号信件的回复 县信息中心: 贵室转来的县长信箱1358号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县长信箱转来的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进行调查。经查,2015年8月1日,武圣宫镇居民彭群华报警称:其农村信用社卡内(账号6221690207010035238)的11300元钱无故被人分几次取走,疑似被人复制银行卡。接到报警后,我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于2015年8月4日决定对彭群华财物被盗案立案侦查。   立案后,侦查民警制作了彭群华、彭霞等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调取了受害人银行账户信息,调查了超市老板陈自立办理POS机业务的详细情况,前往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调查申领作案POS机的的开户人员信息,前往湖南省银联公司调取通过POS机充值的转账账号信息。   因该案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是虚假身份,且该案取款、转账发生地均在外省,案情较为复杂,目前暂未能明确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当中。   联系人:邹文   电 话:13875334008               南 县 公 安 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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