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农村7旬老人各项补助补贴政策
- 来信时间2015-10-13 15:02:05
- 来信人 李**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县长:
您好!非常抱歉打扰您。
此信主要想咨询南县对于农村户籍7旬以上的老人的相关补助政策。
父母上年纪了,总是念叨村里别人有关系吃到低保、五保、还有房子修建补贴什么的,自己却没有,为这些事总是搞得自己不开心。
(父母系南县茅草街联兴村八组村民,家庭常住人口2人。父亲李仙涛,68岁;母亲宋小妹,64岁)两个女儿均远嫁外省,种着三亩田地,收入甚微。加上年迈,身体情况也是每况愈下,父亲长年受痛风缠身,药不离口,母亲也是身患结石(今年疼痛难忍,去县里医院做过手术,仍未全部除去)痛风等,生活甚是清贫。受农村无后观念的根深蒂固,老人也总是会受到或明或暗的欺负。我们女儿虽在外地,但总是分外担心,老人出点什么不测。
我相信政府对辖区的人民是一样的,是公正平等的,也不希望老人们对政府对干部有什么误解。
所以借此信想了解南县目前对农村老人到底有哪些扶贫扶弱的补助政策及申请条件、流程(政府相关文件)等。
此次国庆也特地回父母家向村委会了解情况。村委会明确表示按我父母的条件可以享受低保,但上级给限制了名额,并让我们再申请。但依我了解的益阳政府政策,低保是没有名额限制的,只要符合条件,经村委评议就可以啊?
是村委在搪塞还是确有限额规定 ,按我父母的条件还不能享受政府低保吗?也请领导明示。
盼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民政局
- 答复时间2015-10-26 11:44:47
- 答复内容关于 “请给留守老人一个温暖的家”信访件的回复 县长信箱1223号关于“农村7旬老人各项补助补贴政策(请给留守老人一个温暖的家)”信件收悉,我局会同茅草街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于10月22日就此进行了入户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户主李先桃,男,68岁,联兴村八组,患有骨质增生,配偶宋小妹,女,64岁,患有结石病,住房是87年建的约120平方未装修的两地两楼,有近4亩田地,家有14寸黑白旧电视,一台旧电动单车。两夫妻育有两女,大女儿国庆回家一趟,小女儿2-3年回家一趟。李先桃女儿女婿情况:大女儿 李凡君,34岁,大女婿 邓振中,35岁,家住南县厂窖镇,现均在广东珠海打工,有一定的收入;小女儿 李凡丽,30岁,小女婿 孙同政,33岁,家住安徽省合肥农村,均在家务农。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且没有名额限制,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该户前年是低保户,去年开展低保清理整治时,李先桃户按程序申请低保并提交了材料,但在村民代表会评议时,认为其子女有一定的赡养能力,因此未通过民主评议,没有进入农村低保范畴。 南县民政局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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