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社保问题
- 来信时间2015-10-13 11:01:17
- 来信人孟丹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花甲五组的一个村民,我家的土地在修南华大桥的时候就被征收了,这么多年了我组的村民生活的都不富裕,在去年,我爸东拼西凑,还在外面借了些钱,在社保局买了社保,我家的土地被征收了,应该享有优惠政策啊,请你们给予我答复好吗?我家确实困难,我妈还没有买社保,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我爸去年买的社保可以退一部份钱给我们吗,这样我爸妈他们的压力也会小点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人社局
- 答复时间2015-10-26 12:04:17
- 答复内容 关于县长信箱1222号信件的答复 县信息中心: 县长信箱1222号署名孟丹关于《社保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益阳市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益政令〔2008〕5号)和《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14〕5号)文件对保障对象的社保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2008年1月1日起因政府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被征地后城市规划区内人均耕地不足0.2亩,城市规划区外人均耕地不足0.3亩; 3、征地协议签订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农口。 花甲五组村民是否符合以上条件,请向所在社区咨询。 经电话核实,孟丹的父亲是退伍兵,于去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了养老保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不能退还的,但其在部队服役的时间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工龄待遇。同时,如果他符合上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条件,可由社区将政府用于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补贴到位。 如有不明之处,请向南县社会劳动保险所咨询,联系人:徐建武,联系电话:5221331,13907375815。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3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