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按合法人口分配田土的请示
  • 来信时间2015-10-12 20:49:20
  • 来信人朱秀兰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长大人

    您好

    我叫朱秀兰,今年51岁,系中鱼口乡新征村11组村民。我于2002年绂村委会和11组全体村民签字同意(有签字同意书为证)由本村8组迁至现在的11组,成为了11组村民,享受11组村民同等待遇,而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趁现在国家土地颁权确证,田土重新分配之即,我组部分村民为自己能多占土地,将我合法所增的三个人口(一个儿媳,二个孙子)不参与田地分配,仍按当年迁居时人口分配。个别村民的这种损人利己、剥夺他人生存权益之举实在令人无法接受。为此,特奉敬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办呈,还我一个公道,使我儿媳、孙子三人真正享受一个中国公民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

    请示人:朱秀兰

    2015年10月12日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中鱼口镇
  • 答复时间2015-11-02 10:05:00
  • 答复内容 关于对县长信箱信件1220的回复 县信息中心: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的规定,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不存在田土重新分配,是“大稳定、小调整”, 原则是“确保稳定、依法规范、实事求是、民主协商,分级负责”及“乡引导,村组织,组实施”,以组为主体,据组内人口变化情况,进行小调整。 中鱼口乡新征村11组村民朱秀兰从8组迁入11组属于买房搭地的“顶替户”,当时组内群众只承认该户享受4个人口的承包面积(朱本人已同意)。根据“顶替户”的约定,现在朱某新增的3个人口,组内不予确权确地。 中鱼口乡热线办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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