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村民拆旧建新情况说明
  • 来信时间2015-08-18 00:47:16
  • 来信人王彬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南县人民政府各级领导: 我们是南洲镇东红村九组村民,现就我们家需办理拆旧建新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居住的房屋是1974年以前建的砖混结构平房,至今已有40个年头了,由于时间久远,房子已经到了破败不堪,残垣断壁的境地了。每年逢春秋雨水丰沛季节,房子便是上漏下淹。2009年,村委为了解善村民居住环境,方便村民出行,将我们家前后通道路面硬化,以至于我们家的房屋与路面有近30公分落差。大雨时节,由于城市下水管网不畅,积水污水便倒灌到家中,其景不忍直视,其状苦不堪言。村委会干部也曾多次亲历水淹现场,他们对我们家的居住环境是一清二楚的。房子经年日久,虽多次翻修,但破败状况仍然很严重。今年5月,我们报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后,已鉴定为D级危房,建议我们将房屋进行拆除解危。 我们原来居住的房子是三间平房,共104.86平米,一家11口人生活其中,还需安放日常所需物品,显得十分破败和拥挤。加之兄弟的子女均已成人,有的已参加工作,有的已处对象。为改善现有生存环境,也为了却日后孩子们成家的心愿,我们兄弟也必须建房。 些年来,通过我们自己的节俭和亲友的帮助,已筹措了建房资金,只要上级审核批复,我们便马上动工。我们的建房方案是:拆除现有危房,在老宅基地和集体分配自留地上建房,所建房屋占地面积216平米,房子只建三层,作为我们兄弟安身立命之所。 今年5月份我们在拿到了县房屋鉴定办的报告之后,便对原有的危房进行了拆除,现在一大家子人全部在外租房居住,生活起居极为不便。 在此期间,我们多次到过政务中心规划窗口提交申请,该窗口的工作人员无任何理由的不受理,而后,我们又到了规划局,执法局,政府办,各个部门都是不受理且相互推诿,不作任何答复。 众所周知,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2月在江苏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在首要位置的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兄弟遵纪守法,靠自己的辛劳和积累来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进而朝着小康水平迈进。按常理来讲,就我们这种情况的村民建房,政府和各级部门应给予最大的支持和鼓励。可我们这些相关职能部门及部门领导呢?不但不维护老百姓的正当申请诉求,反而不受理,不作为,不答复。这难道不是与习近平总书记的政略方针背道而驰吗?“百姓事无小事“,我们从5月份开始提出申请至今,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及部门领导对我们提出的申请和反映的真实生存状况,不闻不问,一拖再拖,迟迟不拿出解决方案。请问:政府部门的这种行为合理吗?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工作态度能让老百姓信服吗? 我们的申请合情合理,建房理由合理合法。我们希望,在一个保民生,讲和谐,讲法治的国度,我们的政府各级领导能审核我们的实际情况,给予批复为感。 此致! 敬礼! 南洲镇东红村九组村民 王彬 王军 王波 2015年8月18日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规划局
  • 答复时间2015-09-06 15:37:41
  • 答复内容南县规划局关于1112号县长热线信件办理情况的回复 县信息中心:   你中心转来1112号县长热线信件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南县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南政发〔2013〕5号)的规定,县城规划区内的私人住宅建设实行区域管理,其中藕池河大堤、沱江大堤、城南路、南茅复线、湘北干线合围形成的区域(城南路以南和湘北干线以北控制1000米)和南洲工业园区,除县政府规划的商住开发区和集中安置区外,原则上不批准新的私人住宅建设。同时,县委、县政府考虑到群众住房的刚性需求,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土地来源合法、达到D级危房、确系自建自住的,同意办理私人住宅建设审批手续。信件发件人王彬等人的住宅在文件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如果达到以上四个建房的条件,我局可以为其办理建房的规划审批手续。据了解,王彬等人的原有住宅已拆除,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而开工建设,现被有关部门停工整改,需报请县政府同意,且对所建房屋检测无质量安全问题后,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