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办理旧房重建报建手续,需不需要签订“四邻协议”
  • 来信时间2015-05-13 11:33:36
  • 来信人刘建勋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办理旧房重建报建手续,需不需要签订“四邻协议”,但是有的要办理了“四邻协议”才能批准建设,有的没有办理“四邻协议”已经批准建设,经咨询南县政务大厅规划局人员,没有明确回答,如果对四邻房屋产生损坏,可能发生不稳定因素,请予给予明确答复,减少纠纷。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规划局
  • 答复时间2015-05-20 08:20:15
  • 答复内容南县规划局关于县长信箱第939号信件办理情况的回复 县信息中心:   县长信箱第939号信件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四邻意见书”不是办理房屋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法定条件。签订“四邻意见书”,是原县规划办设定的办理房屋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一个条件,其目的是让房屋建设业主在工程动工前知会四邻,以减少建设过程中的纠纷。县规划局成立后,继续沿用了这一作法。不久前,县有关部门指出,这是规划局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限期改正。今后,在办理房屋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不再要求建设业主提供“四邻意见书”,改由我局提前在施工现场对建设规划方案进行公示。   二、信件中所述“如果四邻房屋产生损坏,可能发生不稳定因素”,这与签订“四邻意见书”没有必然联系。是否签订了“四邻意见书”,不影响四邻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规划部门可协助房屋受损的四邻向建设业主索赔;同时,房屋受损的四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合理的赔偿。               南县规划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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