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有这样收费的吗?
- 来信时间2015-03-30 15:49:51
- 来信人乘客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牌照尾号为8767的的士,原本打车只收5块,因中途下客竟要多收3块钱。与之理论,说什么中途下客,要踩刹车。事情虽小,但可看出这样的司机简直无法无天,漫天要价。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答复时间2015-04-15 09:02:13
- 答复内容关于县长信箱868号信件的回复 县政府信息中心: 你中心转来县长信箱868号信件办理笺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南县出租车汽车营运收费标准的批复益价服字(2007)68号文件规定,出租车应遵循打表计价的原则,没有中途下客加收3元的规定。因该投诉者未提供搭乘的士具体时间,地点,致使投诉情况无法核实,但我局已责令湘HX8767号出租车所属盛安公司进一步加强对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并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