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挂羊头的烟草配送中心请给我合理的补偿
- 来信时间2015-03-08 17:16:10
- 来信人曹阳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本人对南县烟草公司以"物流配送中心"的名义征收农田提出质疑并要求得到合理的解释. 如属合法征用,要求享受一组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 得到合理的补偿.
烟草公司2007年左右,在宝塔湖村就以这个名义征用了30亩责任田. 于2010年又以什么样的名目征用本村一组耕地,最终建成烟草宿舍楼.2014又在本组以"物流中心"的名义征用十亩农田.村里负责人还说这是县重点项目,能给县里带来几百万的税收.
这个征用项目合不合法,违不违规?就算是合法征用,那请问是不是为了为了税收,就可以践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义.
本人是一名离异女子,还得承担每月600块的抚养费.月平均工资才1200元. 我本是南洲镇大建村12组村民,于2009年嫁到大建1组,并把户口迁到1组前夫家.2012年离婚,2013年在1组单独立户.
离婚后,组里已有几次土地买卖,而我从没享受过这份补偿.最近的就是这次.本人多次找村里相关领导解决.村相关领导说"按法律规定离异女子是可以享受同等待遇."说得好听,但我从未被同等对待过. 并且提及村里有土霸王政策.组民不承认你,就算单独立户也没用.补偿款虽经过村委会,但具体分配是组里说了算,公安局的户籍都没用,根本就不按户籍算! 村里组里的规定大过于国家颁发的户籍? 经常有<法制法规>相关教材或资料发到村民手上,教我们要知法,守法.但当我们的权义受到侵害时, 又说村规大于国家的法规?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5-03-16 11:58:23
- 答复内容南洲镇政府关于市长热线SR150304号信件的回复 县政府督查室: 你处转来市长热线SR150304号信件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经向南洲村部(原大建村)了解,该村2007年至2010年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已分发到各组,由各组村民自行分配,并已分配到位。 二、2014年在南洲村十组按规定征用的十亩农田,属烟草局物流中心重点项目,一切手续合法合规。 三、此土地征收款已入村集体账目,该村部、组决定近期集体讨论补偿款分配方案,并商定补偿人员名单。 四、政府建议该村民积极与组长联系,并由组长出面与其他组员协商补偿款发放事宜。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