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这个责任要分清
  • 来信时间2015-01-09 17:41:08
  • 来信人江天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 的县长,今天漫步县城街头,觉得市景十分美丽,感 谢县政府近年来的艰苦努力,才有市区的美景。美中不足的是几处人行道 上停小车,致使行人走车行道 ,人车混流,安全隐患很大。这个问题由谁管呢,城监队说无权管机动车辆,交警队说不管人行道 。于是小车停人行道 成了无人管的真空。时近年关,人车日益增多,事关行人生命安全,请县长分清责任,由有权管的部门清走人行道 上的小车,确保行人生命 安全。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住建局
  • 答复时间2015-01-19 15:07:06
  • 答复内容 关于县长信箱第745号信件的回复 县信息中心: 来信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城区车流量日益增大,道路现有的停车位已远不能满足车辆飞速发展的需要,导致部分车辆临时停放在人行道上,造成人行道拥堵和影响市容市貌。据了解,为缓解无处停车的问题,作为权宜之计,不少城市已允许车辆在人行道上停车。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规范管理,不阻塞通行,但城管大队对机动车辆确实没有处罚权。根据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成城管大队采取措施,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管理。一是与县交警大队加强联系,密切合作,深入宣传,预防为主;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三是重点监控,针对人行道停放车辆比较严重的几处场地严管严控,正确引导,有效遏制不文明行为发生。 感谢市民朋友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城管大队联系。监督电话:5227541。 专此回复。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元月19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