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方谷学校拖欠我多年的租车费
- 来信时间2015-01-08 10:33:01
- 来信人余义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2006年正月十六开始,方谷学校雇佣我的车辆从事学校接送业务,共计发生费用9300元整,期间我方实际领取费用5000元,校方欠付4300元至今催讨未果。由于学校领导班子换届,催讨欠款时遇到“新官不理旧事”之困扰,我方已向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反映情况,但一直没得到解决。当年的发票、明细我方均有保留。请县领导关注、彻查此事,解决为盼。我的血汗钱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消失”了。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教育局
- 答复时间2015-01-29 10:11:17
- 答复内容南县教育局关于县长信箱740号信件的回复 南县信息中心: 你处转来县长信箱《方谷学校拖欠我多年的租车费》一信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说明如下: 经方谷高中与写信人多方核实,最终确认写信人所持票据属实。日前,方谷高中已经向持票人兑付了全部应付余额。 南县教育局 2015年元月29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