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落实原民办教师政策信息应当公开
  • 来信时间2014-12-13 11:45:19
  • 来信人刘建民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落实原民办教师政策信息应当公诸于众                                               湖南省对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落实政策,调查摸底、申报填表工作已经实施几年了,南县迟迟未动不说,即使动起来了也不公开信息。应当透明的告诉数以万计的民办教师们,该项工作启动了,要如何申报、如何填表及相关政策、概念。比如,民办教师从教数年入伍当兵,退伍后又回原籍任教的怎样申报教龄? 据说像这种情况的军龄不算教龄?岂有此理!国家法律规定军龄在何时何地都要算工龄的。再说省文规定每任教一年发10元/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到南县,政策就被扭曲了,不是按年计算而是分成4个等级。5年以下的不填表,5年以上的分3、6、9等,不知道这是出于什么动机?难道是多年来民办教师的频频上访还不足以引起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的烦恼吗?倘若如此,那么,烦恼的还在后头!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教育局
  • 答复时间2014-12-19 08:38:09
  • 答复内容南县教育局 关于县长信箱677号信件的回复 南县信息中心:    你处转来县长信箱《落实原民办教师政策信息应当公诸于众》一信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说明如下:     为迅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于11月26日上午召开了各乡镇党委书记、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中心学校校长和相关行局分管领导会议,11月27日至12月1日各乡镇分别召开了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中小学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要求各村、社区及中小学校迅速宣传,对照湘政办发〔2014〕101号文件精神,搞好登记、摸底、填表等工作,至于表格填报,每个乡镇都安排了专门的干事,对来办人员进行填写指导,怎么还没有公诸于众!开始办理此事距上级下发文件、召开相关会议不过相隔了一个周末,何来“迟迟不动”?!     至于军龄问题,若退伍回原籍后安置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可合并计算工龄,但不计算为教龄,因为文件明确规定此次摸底是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工作时间。而补助标准,不知你所说的“每年发10元/月”是依据的哪省的哪份文件。若你认真细读此次应该依据的湘政办发〔2014〕101号文件第二条,则可知补助分等是省政府明文规定,南县无半点扭曲之处。且5年以下,要求的是一并填报,不知你所说的“5年以下不填表”的是哪个单位,烦请指明。     总之,来信所指责之各项,根本不符我县目前开展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实际,要么是凭空捏造,要么是故意扭曲。          经办人:卢顺清     电话:5221577                               南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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