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请求解决尿毒症患者透析医疗费用的报告
- 来信时间2014-11-12 08:25:30
- 来信人周细军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委领导:
我叫周细军,现年54岁,住南县乌嘴乡东兰村五组,丈夫邱佩良,现年54岁。
我在2000年就患上了糖尿病、高血压,因家庭一直困难,费用跟不上治疗节奏,导致病情连年恶化,2011年冬季,造成了糖尿病并发症,脚、手起水泡溃烂,住院后 回家已双目失明,最为不幸的是2014年8月病情更加恶化,病变为尿毒症,在人民医院透析,第一个月费用4920元。
丈夫邱佩良在我住院后,2012年4月1日,也患面神经中风瘫痪,经湘雅三医院诊断为(汉氏综合症),还患糖尿病、高血压(其它杂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更加雪上加霜。
为了治病,颜面不顾,借尽了所有亲戚朋友,办法想尽,现叫借债无门,负债累累,根本无法负担丁点医院费用。
求生乃人的本能,最宝贵的是生命的延续。
党啊,政府,领导,救救我。
拜、顿首
求救人:周细军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民政局
- 答复时间2014-11-20 09:47:05
- 答复内容 来信已收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指派社会救助管理局、信访接待中心会同乌嘴乡民政办调查核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周细军与丈夫邱佩良结婚后生育两个儿子,长子邱叙婚后在广州东莞打工,月收入两千多元;小儿子邱鑫未成家,现在长沙一面包店打工,月工资一千多元。周细军现居住在早年兴建的二层楼房,屋内无大型毫华电器,平时家庭生活靠务农维持。自2007年实施农村低保起,将周细军纳入保障对象至今。 周细军反映于2000年患糖尿病多年,因治疗不及时造成糖尿病并发症到今年八月份病变尿毒症,现在人民医院透析维持生命,每月需四千多元医疗费用,家庭无力承担。 二、处理意见: 鉴于该员目前家庭实际情况,根据《南县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南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1、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1000元。 2、待其住院费用达到医疗救助标准后向镇民政办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南县民政局 2014年11月19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