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南县一中退还资金和身份证不到位
  • 来信时间2014-11-04 16:04:36
  • 来信人刘金华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南县一中开学报名费用全部是按照寄宿生标准收取,走读生按道理应该退还500元,但是开学到现在一直未曾提起,还有学生身份证收上去以有一个月的时间却还未退还,请政府出面督促此事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教育局
  • 答复时间2014-11-12 14:20:16
  • 答复内容  经查:南县一中学校期初统一收取的住宿费500元,已按制度上交县财政。走读生的退费学校德育处已清理造表,只等县财政将此笔款退给学校,学校即清退给学生。   学生身份证是学校学籍室收上来办理高考报名及高一年级办理学籍,现已办完。学校已安排学籍室将身份证近几天退给学生。 南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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