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南县一中退还资金和身份证不到位
- 来信时间2014-11-04 16:04:36
- 来信人刘金华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南县一中开学报名费用全部是按照寄宿生标准收取,走读生按道理应该退还500元,但是开学到现在一直未曾提起,还有学生身份证收上去以有一个月的时间却还未退还,请政府出面督促此事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教育局
- 答复时间2014-11-12 14:20:16
- 答复内容 经查:南县一中学校期初统一收取的住宿费500元,已按制度上交县财政。走读生的退费学校德育处已清理造表,只等县财政将此笔款退给学校,学校即清退给学生。 学生身份证是学校学籍室收上来办理高考报名及高一年级办理学籍,现已办完。学校已安排学籍室将身份证近几天退给学生。 南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