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要求补发计划生育奖励工资
  • 来信时间2014-10-17 17:08:25
  • 来信人曹群英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叫曹群英,我是原北河口联校的教师。我于2001年11月1日退休,我有独生女,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退休后应增发本人标准工资的5%的退休金。当时其他退休教师都落实这一政策。我丈夫2007年退休也落实了这一政策。由于教育局个别工作人员的疏忽,我没有增发这5%的奖励工资。现在我要求政府督促教育局复查我的退休工资标准,落实政策,补发我13年的计划生育奖励工资。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教育局
  • 答复时间2014-10-27 15:47:07
  •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2003年1月1日前终身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不符合独生子女政策。2003年1月1日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凭证享受优待,曹群英老师是2001年11月1日退休的,不属当时奖励范畴,故未增发其标准工资的5%退休金。根据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的若干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时间从2004年1月1日起按每月80元标准发放,直至亡故,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2014年之前的不补发。 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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