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朝阳路废品收购站和一个废旧木材收购站占道经营
  • 来信时间2014-09-02 10:05:16
  • 来信人冯志强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长大人:

    您好!

    在我们这里的街道口,也就是人民路与朝阳路的交界处,有一个废品收购站和一个废旧木材收购站,长期占据这里的人行道甚至街道。这里的市民怨声载道、苦不堪言,前两天天气突降大雨,一对老年夫妇由于躲闪不及迎面而来的车辆,惊恐之下摔倒在地,险些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为此我们向就在旁边的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处反应过多次,但没有得到任何解决,拭问这上结职能部门,就在你们眼皮底下的这么严重的问题都解决不了,你们的作为在哪里?你们还能干什么?因此,无奈之下,我们只有集体请求县长过问一下此事,关心一下这里市民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谢谢

    市民不满意你们的回复,像这样的生意怎么能在正街上进行,南茅运河就在附近,怎么不搬到运河边上去经营,早几年,这里的市民集体到环保局反映过,环保局的人也上过门,当时业主回答说,只有几个月房租到了就会搬走,但现在又是几年了,还没有搬,这几天,行人道还是被他们的垃圾堆得满满的,行人只能在车道上行走,如果近期还不搬走,我们这里的市民还会集体上诉上级部门,直到解决为止,请你们理解我们市民们的心情。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住建局
  • 答复时间2014-09-12 17:23:18
  • 答复内容  该地段废旧回收门店占道经营问题确实存在。由于管理不到位,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在此深表歉意。我局已就此事对城管大队提出严厉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落实。9月10日,城管大队再次对该路段占道经营问题进行了整治,要求经营业主不得占用人行通道摆放商品、堆放货物,装卸货物在夜间进行,尽量减少对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影响。城管大队已加大对该处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不反弹。   目前,我县城区内经营废旧回收的门店在主次街道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是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大顽疾,也是市民反应较多的问题。城管大队已加强日常管理,但由于大多数经营户的场地条件达不到,千方百计钻管理空子,致使管理的难度非常大。这个问题要彻底得到解决,就必须实行划行归市、适度集中经营,将分散在城区,尤其是在主次街道上的门店迁移到合适的地点。然而,仅凭一个部门单位无法实现。目前,县“三创”领导小组已引起重视,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规划和方案。随着“三创”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定会得到彻底的解决。   由于我们管理上的疏忽,给群众造成生活上的不便,敬请谅解。如再发现该门店的违规行为,请随时举报。举报电话:0737—5227541 (县城管大队)。 特此回复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11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