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未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政府部门能擅自砍伐吗
  • 来信时间2014-08-25 18:35:35
  • 来信人汤健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汤县长:
             2014年8月21日,经南县城投公司对南州桥运河以北地段。因铜锣湾集团建设需砍伐林木1251根。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于8月22、23日砍伐树木蓄积120余立方。其中杨树450根、风景阔叶林棕树51根、桂花树450根、其他树木300根。
             县内工程建设,本人坚决拥护,创立和谐、文明的南县县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砍伐树木能否违反法律规定?1251根树木的价值与补偿就真的是两万余元,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与作风为什么脱离群众背道而驰呢?请县长明鉴,要求政府部门对违法砍伐林木进行补偿。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林业局
  • 答复时间2014-09-01 10:54:41
  • 答复内容纬三路作为铜锣湾建设的主要配套设施,我司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抓紧推进。根据相关会议界定,工程交由当地社区实施。经核实,纬三路雨污管道已施工至火箭一组(临近运河),由此施工打破了原有农排水系,一旦下雨势必积水。社员强烈要求社区协调施工方抓紧雨水管道施工至南茅运河,以免造成农作物受损甚至个别房屋上水。我司及拆迁指挥部在2014年8月21日对该区域树木进行了清点,安排评估人员做好了评估资料,由于工程要紧,指挥部工作人员在与其协商补偿及砍伐、移栽事宜时,汤健同志由于工作繁忙,未能及时配合,之后接报告反映其树木已被砍伐。我司建议:该工程属重点工程,汤健同志应积极配合指挥部和社区按补偿标准尽早补偿到位。 办理单位:城投公司办公电话:5215211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