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究竟哪些人能拿低保
  • 来信时间2014-08-15 13:21:00
  • 来信人刘觉民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县领导好        

    今年有的村对低保进行了调整,不得不承认,不该享受而有享受的人数确实减少了,但仅仅是减少而已,并未杜绝,且评选只是走过场,并不透明,要堵悠悠之口,唯独只有要求各村于公示栏公布本村评选规则及参与评选人员,当然还要有被评上人员名单及被评上理由,以及举报投诉方式,同时所有这些被公布资料都必需由民政局盖章公证,只样可防止选择性公布,民政局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各村低保名录。当然如果政府并不是真心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公开公正公平,我这些并不是很难操作的建议会被N种理由拒绝的。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民政局
  • 答复时间2014-08-21 08:36:39
  • 答复内容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649号文件和《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点对象是: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户。   我县于今年6月份,召开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会议,部署了农村低保清理整治工作,下发《南县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制定了《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操作细则》和《南县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操作细则》。逐步实现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我县低保工作的程序是: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本人签字确认。   2、由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组成调查组(不少于3人),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申报低保的对象100%入户调查复核。   3、由乡镇包村(社区)干部牵头,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已申报低保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报低保对象,审核结果公示7天无议后,上报县民政局。   5、县民政局对新申报低保对象100%复核。清理整顿期间,对原低保对象按30%的比例抽查复核。复核结果由乡镇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县民政局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南县支行打卡直接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所有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以村(社区)为单位长期公示。同时,在南县民政网上公示。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的建议,好的建议我们将会及时采纳。 举报电话:0737-5215179,0737-5215160。 南县民政局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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