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城管收取门面装修费,是否合理合法?
  • 来信时间2014-08-07 14:59:00
  • 来信人 小**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县长您好,我是一名个体户,前些天租了一间门面做生意,门面要换一下招牌,刚开始动工的时候城管没有说什么,等到装修快结束的时候,城管上门来了说什么不合法,要收取什么罚款,(2012年时我有一个店就被城管罚了500元外加3包芙蓉王,当时就是这么想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毕竟外地来的嘛!)请问这是否合法合理?有什么依据?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住建局
  • 答复时间2014-08-18 14:16:04
  • 答复内容  根据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发[2013]12号)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城区户外广告的主管部门。我局委托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广告设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依据南县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南发改价字(2006)42号)文件规定:“……县城区户外广告牌(含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画廊等)收取广告宣传费的标准,一般路段为每平方米50元,繁华路段为每平方米80元。”   我局已责成城管大队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宣传、招牌制作的管理,严格按标准收取广告费。严格按程序执法,文明执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经营业主索拿卡要。欢迎广大经营业主监督,如有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5227541(县城管大队),对违纪问题将严肃进行处理。 专此回复。 经办人:梅建斌 联系电话:0737—5221323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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