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南县厂窖镇幸福村党支部书记重大经济问题的情况汇报
- 来信时间2014-07-17 10:28:36
- 来信人 贺**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南县厂窖镇幸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对上届和本届村委会的财务进行清理查实,发现村支部书记刘少前在2009年至2014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有重大经济和贪污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9年,国家下拨到我村的“九五”普法教育款28,000元未入账,已由村支部书记刘少前、原村会计张冬科贪占已用。
二、2010年,县农村工作部下拨到我村的17万元扶贫项目资金至今没有入账。据调查了解,这笔17万元的项目资金,其中:修建了两个小型机埠,花了39,600元;抗旱沟疏洗长3,200米,每米12元计算共耗费38,400元;买了9,600元工程税款。花费共计87,600元,剩余82,400元不明去向。
三、2010年,村支部书记刘少前扣留了农民粮食直补金1万余元未发放,民众得知后,打电话到市新闻热线办,刘少前才发放直补金给民众,最后刘少前被给予党纪处分。
四、2013年,村支部书记刘少前在合同与本人无关的情况下,不顾民主理财小组和群众的强烈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强占村集体资金18,000元。
五、2014年,刘少前变本加厉,第二次强行扣留了百余户村民的粮食直补金,资金总额达数万元。
刘少前其行为手段,严重侵害了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影响极坏,依据《刑法》已构成贪污罪,我们全体村民恳求各级政府领导,对刘少前任职期间的经济问题予以严查,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南县厂窖镇幸福村村民代表 贺习云:15274752138 汤建军:18973759897 2014年7月17日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4-10-14 15:59:52
- 答复内容刘绍前在上报2013年下半年农户种粮面积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漏报少报,造成农户直接经济损失28879.29元。在2014年幸福村第九届村委换届选举过程中,作为村委选举委员会主任,违反规定擅自同意不在选民登记名册中的村民参与投票,使收回的选票超过了选民登记人数,致使选举结果无效。刘绍前2009年、2012年曾因参与赌博、违反财经纪律、工作失职先后受到两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属屡教屡犯、多次故意违纪。南县纪委给予刘绍前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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