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广场舞太扰民
  • 来信时间2014-06-22 16:39:07
  • 来信人王力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现在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身体真好,每天五点半准时开始在宝塔湖这里开始跳,不管是米罗咖啡下面,还是民政局后面这个露水平台这里,都是跳舞的声音,你们退休了不要睡,可是我们要睡啊,我们还要上班了,每天五点半开始你说烦不烦,期待环保局来管一管,不管的话别到时候发生了纠纷就不好了,每天那个音响还有跳舞拍手的声音谁受得了。如果政府部门不管一管,别怪我们采取过激行为了。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4-07-03 17:58:37
  • 答复内容  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指令南洲派出所处理。早上6时许,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确有群众在跳广场舞,较为吵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制造生活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予以警告,对警告后不改正的,可以处200至500元罚款。由于投诉人未留联系方式,民警无法向投诉人获取噪音干扰了正常生活的证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要有两个条件,一是违法人制造了生活噪音,二是制造的噪音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所以未对广场舞组织者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民警在现场对其宣讲了有关法律,进行了教育,要求其不得在群众休息时间内制造噪音扰民,组织者也表示愿意配合。下一步,我局仍会继续跟踪督查该问题,如投诉人或其他群众再次发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行为,可直接与南洲派出所联系,公安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对其予以处理。 经 办 人:陈勇 联系电话:13907375140 南县公安局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