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廉租房
  • 来信时间2014-06-18 15:33:08
  • 来信人袁女士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领导好

    我在退休前一直领取低保,并申请了廉租房,暂未分到房子,现到了退休年龄,开始领取退休工资,请问廉租房还能继续申请么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4-06-24 10:36:37
  • 答复内容1、 廉租房申请的硬性指标必须是低保。 2、 该同志可以等南县公租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来后,再根据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3、 廉租房、公租房的申请咨询电话为5237108。 南县房管局 2014年6月24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