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现役军人在部队荣获优秀士兵或三等功等奖励补助问题
  • 来信时间2014-05-21 11:22:18
  • 来信人小兵哥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在部队多次评为优秀士兵,并且荣立三等功,为家乡也争得了荣誉,根据有关规定,家乡有关部门应该给予表彰货奖励,但我就此事咨询过民政部门,乡里叫找县里,其他有些地方这方面非常重视,不知道为什么我们县落实有难度呢!具体又找谁落办呢(我有立功受奖证书和喜报)(2014.5.6)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4-05-21 11:22:59
  • 答复内容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在部队服现役义务兵期间立功受奖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称为优待奖励金。干部和士官立功受奖的不再发放优待奖励金。我县具体执行的标准是:优秀士兵200元一次,三等功300元一次,二等功500元一次,一等功1000元一次,优待奖励金在现役军人退役后一次性发放。南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现役军人的优待工作,每年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优待奖励金,及时送发立功喜报。 南县民政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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