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农村住房买卖的问题
  • 来信时间2014-05-04 11:05:09
  • 来信人南县人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由于举家搬迁至现场,现欲将农村的住房卖掉,请问如何办理原有土地(农村分配使用的几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手续以及买方的户口迁移手续呢?需要些什么费用?(2014.4.11)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4-05-04 11:05:59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   来信询问农村土地承包地转让如何办理手续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用转让方式流转的较为普遍。农户之间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如果应当及时办理规范的手续,否则,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从而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规范的程序是:第一,提出转让申请。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如果发包方不同意,应当在7日内给出不同意的理由。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第二,签订转让合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转让合同,并指导签订,确定土地承懈经营权转让。承包方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在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一式四份,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三,办理变更登记。采用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此时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1、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我县有的乡镇没有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不知你是哪个乡镇,也不知是否有证。如无证,请发包方出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县经管局)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南县经管局 二O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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