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农村殡葬改革如何到位
  • 来信时间2014-03-31 15: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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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殡葬改革如何到位各位领导: 您们好!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抽空看这篇文章。我是一名普通的群众,看到一些实际情况,心中焦虑不安;很想找个有效的地方说说,但因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还请批评和谅解! 尽管我国早在十多年前,为了有效保护耕地面积,便出台了有关“殡葬”事宜的相应管理条例,但因地域差异、文化水平差异等原因,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现象。十多年过去了,应该说殡葬事宜改革是卓有成效的,因为城市基本为全部火葬,既清洁卫生又节约了大量的土地。 但较为遗憾和困难的是广大的农村,由于传统的思想文化,特别是一些上了年纪的(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老人思想观念难以改变,所以致使农村火葬习俗尚未形成。 我国的基本耕地全部在农村,特别是像我们洞庭湖平原地区,更是全国的重要产粮区之一,是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之地。因此,耕地就显得更加珍贵了!但是,让人感到遗憾更可以说是忧虑的是,尽管2013年国家开始实施修改了的“殡葬管理条例”,更进一步强调了农村殡葬不能占用耕地这一点,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农村里依然亳无顾忌地甚至可以说是更加肆无忌惮地占用耕地来做新的坟地、进行土葬,使得原本一片片良田里突显了越来越多的新坟墓!这既无美观可言,更使可以耕作的土地也会越来越少,将来我们的粮食生产怎么办、我们又如何能更好地实现机械化作业、提高生产率?种植大户怎么敢承包这样的田土? 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也是不为子孙后代着想的行为,是应该反对的。我们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也是为了自己的生存环境更美好,应该做出些努力,破除昔日的陈规思想、引入新思维,对“殡葬”事宜进行更一步的规范。面对农村这样多年难以改变的状况,个人有些拙见,下面列出,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占用耕地土葬是违法的行为;同时要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新思想、新思维,破除以往的陈规陋习,让新风尚植入大家心中。 二、逐步减少殡葬费用。现在实际的情况是,殡葬费用还相当的高,尤其是城市里面更为突出。城市里除了在殡仪馆里、买骨灰盒有一笔不小的开支外,更加让很多家庭难以承受的是,买一巴掌大的地方放个小盒子进去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甚至更多!这真的是死都死不起啊!既然成本如此之高,那农村自然是有火化的想法也不敢去了。因此,火葬费用应慢慢降下来;城市里提供低价位的或者免费的公共用墓地,农村既可以划出公共性用地来做公共用墓地,也可以依个人想法葬在自家宅基地内,但是绝对不能占用公共性用地以外的地方做墓地,特别是不能占用耕地。如果,以后大家的思想都更为开阔了,还可以采取更为简洁的方式,如:将骨灰埋入树下或者像周恩来总理一样撒入江河中,当然这只是对将来的推测。 三、加大实施力度。“殡葬管理条例”已出台十多年,新修改后的条例也已实施了一年多,但对于农村的效果似乎不大。因此,应从基层抓起,一级一级抓上来。首先,村委会、居委会承担直接责任,若在本村、本区出现违法的行为,村委会、居委会若能及时纠正,则将功赎罪,否则可考虑免职以及受得相应处罚。同样,乡、镇级的主管干部,县级的主管部门和干部都应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这样,才能形成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应开通投诉热线,既是对违法乱葬行为的举报监督,也是对各级人员的监督。防止有些人利用手中的微薄权力,做出借机敲诈勒索群众的恶劣行径。 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长久、为了我们的未来更美好、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我想是时候了。以上是本人的一些愚知拙见,不当之处敬请见谅!谢谢!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4-03-31 15:43:22
  • 答复内容网友: 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感谢你的建议,县长信箱会将其转给相关职能部门阅处。 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4年3月27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