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新颜村四组组长龙德迁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法》《物权法》擅自克扣土地征收收款严重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控告
  • 来信时间2014-03-06 09:41:04
  • 来信人蔡建军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叫蔡建军,男,1962年4月13日出生,住南县南洲镇新颜村四组455号.今天,我们全家义愤填膺,含泪向您控告我组组长龙德迁违反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法》《物权法》,恣意划分“界限”,擅自克扣村民土地征收补偿款,且徇私舞弊,严重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事实. 一、擅自划分“落户年限”,扣留 土地征收款,中饱私囊! 2011年,“岳常(岳阳至常德)高速”公路建设全面启动,我村部分田土正处于公路建设“红线图”内,国家在对这些面积进行征收的同时,考虑实际情况,于2013年11月对征收田土进行了合理的经济补偿,即每人平均1300多元.然而,土地补偿款到达村里后,作为一个村民小组组长的龙德迁,为了谋取私利,不是及时足额地将这些征收款发放到群众的手里,而是利用手中的职权,擅自将补偿对象按照“落户年限”划分为二类:一类为1979年以前落户类,补偿标准为100%;二类为1979年以后落户类,补偿标准为80%.从而将二类对象的土地补偿款的20%克扣后占为己有,中饱私囊.据统计,全组共有210多人,有110名村民属“二类”,被组长克扣、侵吞的累计金额达28600元左右!据了解,这些被克扣的钱既未入帐,也未用于组里的公益事业,完全被组长及少数不法之徒私吞!后来,我们向上级询问,此“等级划分”既无政策依据,也无文件精神,完全是组长纠结几名不法之徒“炮制”的“土政策”!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严重激发了社会矛盾!同时也导致了党群干群关系的恶化! 二、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法》和《物权法》,剥夺村民合法收益权! 《土地承包经营法》、《物权法》明文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村民的承包责任田土不诶国家征收,村民应依法享有被征收土地的“收益权”,即土地被征后国家发放的全部补偿款.所有人都无权私吞和占有!而我组组长龙德迁胆大妄为,利欲熏心,擅自克扣,蓄意侵吞,而且,当村民质问他为何要将村民补偿款侵占时,这位“七品芝麻官”居然洋洋得意得说:“分了就分了,就这样的,你们拿我咋的?”真是目无法纪、括不知耻!如我家共5口人,按1300元/人的标准计算,应得补偿款6500远,而组长却只按4人标准补偿,从而克扣和侵吞了我家合法利益1300元!全村被蓄意克扣和侵吞的金额高达28600元! 三、随心所欲制订补偿“标准”,徇私舞弊发放补助金额! 在整个发放征收补偿款的过程中,组长龙德迁肆意妄为,无法无天,该给的不给,不该发的却乱发,完全取决于他的亲疏关系,也取决于他的个人利益!如他制订的“土政策”规定,1979年前落户的按100%标准补偿,我老婆陈娇娥于1963年就出生在这里,土生土长,从未离开,完全符合100%的补偿标准,然而组长却只给了80%的补偿;又如原来组村民贺平1979年就将户口迁出了本组,而在此次补偿过程过,组长龙德迁居然还给他补偿了100%!而本人在该村入户时间长达29年(详见户口本),却只得到了80%的补偿!还有,龙德迁在全组田土未“拉平”的情况下,私自将补偿款2400元插入自己腰包.此外,作为共产党员的他还在1987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躲到涟源县老家生育了第四胎.足见龙德迁为所欲为、无法无天,严重违反了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闹的民怨沸腾,群体上访! 江南无明月,世上有青天.我相信,我们的党是英明的党,正确的党,我们的政府一定会为民作主,我们普通农民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保护!我们也相信,政府一定会将那些侵吞群众利益、中饱私囊的不法分子绳子以法! 书不尽言,静候佳音! 控告人:蔡建军 联系电话:13807375457(2014.2.23)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4-03-06 09:41:52
  • 答复内容网友: 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来信中反映的征收款分配是由该村村组会议讨论决定的,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镇、村无权改变组民会议结果。我镇相关领导多次下村、下组做工作,村组已同意由村里召开群众代表会商讨由征地补偿款引发的相关问题。      关于来信中反映组长违规的问题,镇村将组织调查,如发现确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经办人:曹晖 联系电话:13973725451 南洲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