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教师学分认定证件
  • 来信时间2014-03-06 09:39:03
  • 来信人吴乾坤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2012年县一中搞了学分认定, 到现在我们交上去的相关证件还没发下来。这是什么办事效率?还是刻意要统一保管?既然证件发给我们,就是对个人的肯定,核实之后理当尽快归回!!!如果评先进 职称要用,怎么办???(2014.3.1)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4-03-06 09:39:37
  • 答复内容网友: 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有关教师学分认定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教师学分认定采取“相对集中、分点审核”的办法,即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将各自教师的学分登记申报表及所需证件收集,再由局教师工作股派员到点逐一审核。审核完毕,证件原件即由各单位归还教师本人,县局不予保存。故未得到证件归还的教师,可以在学分认定审核工作完成后,向所属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相关负责人员查询。有关学分认定的其他具体事项,可拨打南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电话07375221050咨询。                                    南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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