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我在何处安身
- 来信时间2014-02-12 11:31:27
- 来信人黄文兰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县房管局的回复已收到,根据政府的明文规定,本人完全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四条标准:1、我是城镇常住户口;2、由于生活困难已领取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我无住房,一直在县城租房居住;4、我是孤寡老人,孑然一身,况且住建部一再要求给低收入人群安身之所,对于我的情况众所周知,有群众要求集体签名证实。回复信件中提到,2012年6月至2013年底由于多方面因素南县城区一直未进行廉租房分配,这不是本人原因造成。现在我强烈要求各级领导解决本人燃眉之急,由于生活困窘,本人实在无力承担较贵的房租(2014.2.10)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4-02-12 11:32:03
- 答复内容网友: 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在6783号信件回复中的第三条,明确了“在2014年1月廉租住房分配中,因低保被取消,故你不再具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请注意查看。 如还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南县房管局局长热线5221158. 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4年2月11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