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请给我一间小房度过余生
- 来信时间2014-02-08 15:37:21
- 来信人黄文兰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是南洲镇赤松亭社区的一名孤寡老人,很早与丈夫离异,由于没有房子,我长年租住在花甲村私人的一间小房子里,靠打零工维生。我多次向房产和社区反应实际困难,想求得一间小房子住,他们回答要我等,我苦苦等了好几年,终于等到又分廉租房了,他们借口我现在每月有三百多元养老费而取蹄了,我老了,一身疾病,打不动工了,三百多元钱要吃饭,要吃药,我哪还有钱交租房金叻,我无路可走了,我请县长查询情况,给我一间小房度过余生。谢谢(2014.1.25)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4-02-08 15:38:02
- 答复内容网友: 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通过查阅我县住房保障电子文档:你于2009年取得城镇低保,同年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参加社保后,于2012年5月取消了城镇低保。 二、根据县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 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县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标准且连续3年以上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家庭无住房;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按照上述条件,南洲城区2012年6月在涂家湖小区廉租住房分配时,由于申请入围对象较多,因此限于2008年前取得低保的家庭才能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入围资格。你属2009年低保,故没有入围。 三、由于多方面因素,2012年6月-2013年底,南洲城区一直未进行廉租住房分配。在2014年1月廉租住房分配中,因低保被取消,故你不再具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南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0 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