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为什么税务局强制个体户缴纳税控机管理费
- 来信时间2014-01-22 10:58:23
- 来信人吴启良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为什么税务局强制个体户每年缴纳税控机管理费,,不交费开不了票?到底合不合理?(2013.12.31)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4-01-22 10:59:10
- 答复内容网友: 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税控机可收取运行维护费(不是管理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10]17号文件,税控机可按年或按次收取运行维护费,收费标准为: 1、按年缴纳,每户每年每机交纳180元,可享受一年的上门维修服务,在此保修期内,免收所有维修费及器件成本费(人为操作不当或故意破坏除外)。 2、按次收费,用户在服务期满未按年缴费的,可按次收费,其中用户送修的每次20元,上门维修的每次50元。需更换器件的,另收器件成本费。 二、税控机收取运行维护费,应坚持自愿,诚信和服务有偿的原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税控机的正常运行。 三、税控机价格和税控机维修服务收费,属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范畴,税务部门指定服务公司销售的税控机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收取维修服务费,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否则属乱收费行为。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月8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