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学府御园物业费未按政策文件收取物业费的问题
- 来信时间2025-07-05 18:26:13
- 来信人 熊**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2024年11月,益阳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益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益发改价费规〔2024〕285号),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80%的标准收取,空置房是指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使用的毛坯房和业主实际尚未入住的已装修房屋(含精装房),由业主主动向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经物业服务人审核后,物业服务费按空置房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业主具体交费时长也可按照季或者是按年交纳,双方约定预收的,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学府御园物业并未按政策文件执行,对于空置房仍然按照100%收取物业费,对于业主拿出的政策文件依据,物业回复其公司无此项优惠。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处理。
- 答复单位南县住建局
- 答复时间2025-07-08 08:37:51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知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核实了情况,进行了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2024年11月5日,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益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益发改价费规[2024]285号),该《通知》第五条规定“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80%的标准收取”但在第十四条进行了补充说明“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或终止解除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经核实,2019年10月22日,南县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南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目前,南县学府御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按照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由于前期物业合同未到期或终止,物业管理费仍按原合同约定标准执行,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后可优惠收取物业管理费。因此县学府御园熊姓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全额收取空置房物业管理费不合理,缺乏政策依据。 2025年7月7日15点02分,我局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取得联系,进行了解释说明,信访人未表态。 专此回复。 经办人:洪千 联系电话:18169277850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