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南县户口
- 来信时间2024-04-11 16:35:28
- 来信人袁乐根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我是来自于原南县八百弓新丰村九组 袁乐根,1999年毕业于湖南机电学校(1995年优异考入学校,包分配),按分配流程,分配在中鱼口水利站,户口落在中鱼口街,没上过一天班就下岗分流了,当时政府发不起工资,我们也老实巴交,外出广东打工,现在年龄偏大了,想过些年,还得回老家,我老家的宅基地上,只有我老母亲的户口。我也咨询过别的城市同学,他们的政策是下岗分流人员,可以将原户口迁回原农付,请问我这种情况,在我县能否将户口迁回农村?谢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公安局
- 答复时间2024-04-12 16:42:42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以及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五章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共有人、家庭成员),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所在地的,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迁入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证书、拟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证明或者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其在当地实际居住的情况。”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南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2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