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农村分户自己单独立户所需材料
- 来信时间2024-04-06 12:40:28
- 来信人刘帆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是南县茅镇街镇复兴村村民,现在已经结婚7年,父母2015年离婚,现在我与父亲一个户头,父亲实际为我大叔,亲生父亲已于我2岁过世,考虑到已经结婚,同时想跟子女一个户头,现在想申请从父亲的户口分出单独成立一个户头,我想咨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在哪个部门办理?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公安局
- 答复时间2024-04-07 10:01:21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申报家庭户分户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分家协议书或者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等分家(婚姻)变化凭证材料、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公房租赁契约或者其他证明分户公民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判决书、公证书等凭证材料。对农村宅基地上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提供房产分割资料的,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经常居住情况证明。”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南县公安局
2024年4月7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