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89岁瘫痪婶娘无人养老
  • 来信时间2024-03-21 15:38:40
  • 来信人朱志平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叔叔朱庆云为南县茅草街镇大同村人,已满85岁,婶娘89岁,1儿2女都已成家,但儿去世多年,女儿一嫁本地,一

    嫁外省。因伺候半位截瘫的婶娘多年,叔叔可能先于婶娘离世。儿媳久病难医,自己都照顾不了自己,根本无力照顾赡

    养瘫痪婶娘。而本地大女儿女婿因观念不愿婶娘接来照顾,小女儿远在江苏农村,因都是二婚无力也无心照顾我婶娘,

    问:政府能否解决婶娘之后的养老?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茅草街镇
  • 答复时间2024-03-22 15:00:34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古语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的优良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遗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老人的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可向居住地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和镇人民调解委员就赡养事项申请调解,若调解达不成协议老人的子女仍不尽赡养义务,可向当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诉讼至法院进行维权。网友叔叔与婶娘尚有子女在世,不符合农村五保户要求,政府无义务负担老人养老要求,若老人正常生活起居存在困难,子女不方便照顾,可以向当地敬老院申请入住,相关费用按养老院规定缴纳。  
     

     南县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