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请政府部门协调公民诉讼推荐函办理一事
  • 来信时间2024-02-25 03:02:42
  • 来信人刘思敏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本人受唯一金城小区部分业主委托,准备就小区外墙维修事宜起诉南县住建局,但是沅江市人民法院要求我方出具《诉讼代理推荐函》,其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3款。若无此《推荐函》,我方无法进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活动。

      本小区有业主于2018年7月16日到东红社区顺利办理过法院要求的《推荐函》,详见附件一。

      然而本人于2024年2月19日到东红社区再办理此函件时,东红社区以无此业务拒绝了本人的请求,同时,东红社区并展示了自己的业务办理详细列表,证明了办理《推荐函》已经不再是东红社区的工作职责范围。

      《推荐函》是法律规定的重要文书,没有这个函件,可能会导致公民无法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这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法制精神。还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指导有关单位承担此项工作。

      同时,本人也了解到全国多处地方也存在类似情况,最后由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基本都满足了公民的合法合理诉求。详见附件二

      望及时处理为盼

    附件1:附件一,推荐函样板.jpg

    附件2:附件二,南京推荐函案例.jpg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洲镇
  • 答复时间2024-02-28 11:30:57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市民所提供的推荐函是社区为被诉讼居民开具的函件,因市民起诉住建局为诉讼方,且根据湖南省民政厅下发的基层组织可开具的证明事项中并未包含推荐函,故社区暂无法开具,感谢您的理解。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