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新桥村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报告
- 来信时间2023-11-07 18:45:48
- 来信人杨春兰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关于新桥村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报告
南县人民政府:
我叫杨春兰(身份证:43232219680204****),女,南县浪拔湖镇人,现龄55岁,现将我遇到的问题和诉求反映如下:
本人于1995年购买了湘北干线(现在的振兴路)门面地基一间(4m×15m=60m2),1997年完成土地征用手续(详见附件1),并缴纳了建房管理费和配套费等相关税费(详见附件2)。后来我向当时的山桥村(现在的新桥村)委员会和乡镇有关部门申请建房,村委会以各种理由不批准我建房,后面很多年我多次去交涉亦无结果,致使我的地基空置了二十多年,至今也没能建房。更让人气愤的是竟然说地基不是我的了,我从新桥村前任村支书姚支书处得知我的地基是一地多卖,对于新桥村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我求助无门,特向南县人民政府请求处理。
我的诉求如下:希望有关部门能批准我的建房申请或者地基确权,如果确实不允许建房,希望能够解决历史问题,给出解决方案或给予赔偿。
切盼回复!
杨春兰
2023年11月7日
- 答复单位浪拔湖镇
- 答复时间2023-11-09 15:44:47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在收到信件反馈后,浪拔湖镇分管领导与相关干部立即到兴桥村了解情况。
经调查,1997年因建设需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南县国土管理局在山桥村二组征用土地60平方米,尔后出让给来信群众。根据1997年4月湖南省浪拔湖乡城市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相关资料,申请人杨春兰的建房用地选址定点规划平面图及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资料显示建房地点在山桥村一组,且当时的山桥村民委员会、浪拔湖乡国土管理所签署了同意意见。根据《南县县城总体规划(1999-2020)》(2010年修改),该地属于核心控制区(又称严格控制区),所以2021年5月,经过村委集体研究,将其建房用地调剂到原山桥村二组王启东处8米宽,10米长,共80平方米,两间宅基地。又根据《南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核心控制区除实行货币安置之外的其他村(居)民严禁在规划的安置点外零散建设住房。2022年12月,经村支两委研究,再次将宅基地置换到山桥安置区30亩面积内,以上调整均为满足来信群众建房的需求,但现来信群众不认同最后一次调整,认为自己购买的土地是在现山桥二组留意餐馆旁,最后一次调整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
对此问题,兴桥村村委多次与来信群众协调,但未达成一致。2023年7月6日,在收到此信访事件后,浪拔湖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侯威,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肖光明组织社应办、司法所、自生办的工作人员、兴桥村委会干部,一同前往兴桥村(原山桥一组及二组片区)走访周边群众、召开座谈会了解调查此事。但由于该事项年代久远(时间跨度将近29年)、且当时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存在不完善之处,现对于来信群众反映的土地权属问题仍存在纠纷,无法确定,
基于此现状,建议来信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以法律诉讼的形式来处理此问题,我镇司法所将为来信群众提供司法援助,尽力帮助其解决此问题。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