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咨询夫妻投靠落户相关政策
- 来信时间2023-09-20 17:34:15
- 来信人 杨**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母亲孟细元(432322********3304),原户籍湖南省南县北河口乡东胜村第二村民小组.在2016年前往株洲打工,期间单位给她购买了当地社保,随即户口迁移至湖南省株洲市。
现如今已退休,单位也不再聘用,孤身在株洲。想通过投靠方式将户籍迁回至原户籍,也就是我父亲户籍处(湖南省南县北河口乡东胜村第二村民小组),与我父亲在一起做个伴,安度晚年
我父母回当地派出所沟通户籍迁入事宜,当地派出所陈所长(1867377****)表示:在株洲市购买了社保,就无法通过夫妻投靠政策迁入户口;
我想请问下:
1.是否当具体政策依据,在另一城市购买社保则无法通过投靠方式迁入被投靠方户籍所在地
2.通过何种方式,才能迁入原户籍所在地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3-09-21 10:27:23
- 答复内容
尊敬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夫妻投靠迁入的情况,南洲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于9月21日与您电话取得联系,详细沟通交流,告知了夫妻投靠迁入是符合迁移政策的。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此回复。
(当事人表示将从外地回南县来办理,对此事已无意见)
南县公安局
2023年9月21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