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咨询夫妻投靠落户相关政策
  • 来信时间2023-09-20 17:34:15
  • 来信人 杨**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母亲孟细元(432322********3304),原户籍湖南省南县北河口乡东胜村第二村民小组.在2016年前往株洲打工,期间单位给她购买了当地社保,随即户口迁移至湖南省株洲市。

      现如今已退休,单位也不再聘用,孤身在株洲。想通过投靠方式将户籍迁回至原户籍,也就是我父亲户籍处(湖南省南县北河口乡东胜村第二村民小组),与我父亲在一起做个伴,安度晚年

      我父母回当地派出所沟通户籍迁入事宜,当地派出所陈所长(1867377****)表示:在株洲市购买了社保,就无法通过夫妻投靠政策迁入户口;

      我想请问下:

      1.是否当具体政策依据,在另一城市购买社保则无法通过投靠方式迁入被投靠方户籍所在地

      2.通过何种方式,才能迁入原户籍所在地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3-09-21 10:27:23
  • 答复内容

    尊敬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夫妻投靠迁入的情况,南洲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于9月21日与您电话取得联系,详细沟通交流,告知了夫妻投靠迁入是符合迁移政策的。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此回复。

      (当事人表示将从外地回南县来办理,对此事已无意见)

      


    南县公安局

      2023年9月21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