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医疗赔付问题
- 来信时间2023-07-02 17:28:48
- 来信人 李**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关于上次我反应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别人打了人,医疗费他们不主动来缴纳,我一再与九都派出所曾所长打电话,一直没有答复!当然我知道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让他们掏钱,但是我想问下,对方打了人就这态度吗?因为我没人对方家属电话,也只能与曾所联系,一直没有等到对方缴费,不知何原因,人目前在医院对方就只交了八千元,都是催了几次,目前医院又欠费,我只能咨询政府这个事情到底改如何处理!
- 答复单位南县政府办
- 答复时间2023-07-06 09:43:09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针对您反映的“...是不是别人打人,医疗费他们不主动来缴纳,我一再与九都山派出所曾所长打电话,一直没有答复”的问题,据悉,九都山派出所民警多次就医疗费的问题与您进行沟通,告知公安机关多次与对方及家属就医疗费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但公安机关无权强制对方及其家属进行治疗费的支付。
2、针对您反映“因为我没人对方家属电话,也只能与曾所联系....”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3、针对您反映“对方就只交了八千元,都是催了几次,目前医院又欠费,我只能咨询政府这个事情到底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故请保留好住院期间所产生费用的相关凭证,以便于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予以提供给法院。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此回复。
南县公安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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