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南县人民医院住院结算不给发票原件,影响报销
- 来信时间2023-03-27 14:35:21
- 来信人张维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母亲于2023年2月在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医保统筹报销了50%(合作医疗),剩下50%我们个人承担,但是出院时医院说发票原件他们要拿去报销,只能给我们一张盖了章的白纸复印件。由于我们自己买了商业保险,个人付钱的部分保险公司是可以报销的,但是要发票原件。现在医院不给发票,造成我们的商业保险白买了,请问我自己付了50%的医疗费用,为什么不能给我们正规发票,医院有什么资格单方面决定给我复印件,付钱后索要发票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容践踏!请政府帮忙解决!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3-03-31 09:09:42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南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已跟对方电话联系,商业承保公司受理理赔案件,是根据医疗保险报销后,出示发票及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进行受理,所以不需要医院提供发票原件。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医保咨询电话:0737-5227509
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