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南县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 来信时间2023-02-25 12:49:56
- 来信人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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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想咨询下南县目前对于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和扶持政策?优惠政策对于大学生的毕业年限是否有要求?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3-02-28 10:36:14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益人社发【2019】5号文件规定:
第三条 创业补贴对象: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第四条 申报创业补贴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等13类国家限制行业),创业主体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二)在益阳市范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成立日期在1年以上2年以内,在本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一照多址的只给予注册地址相应补贴);
(三)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不包括创业主本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②6个月以上;
(四)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第五条 创业补贴包括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三项。
(一)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每月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8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补贴期限自经营证照批准成立日期的次月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创业主体有多处经营场所的, 以营业执照登记住址作为申报租金补贴的场所。
(二)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根据其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的多少,按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是指创业主体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需经人社部门备案)且已按规定为其载纳了6个月以上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吸纳2人的按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商标注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新获注册商标的,给予每个商标500元的商标注册补贴(每个创业主体商标补贴个数最多不超过3个)。
第六条 创业补贴按以下流程申请办理。
(一)自主申报
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创业主体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其中: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按年度申报,过期不予受理(如: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成立日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的创业主体的申报材料,依次类推);商标注册补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年的申报期均可申报。
已申报获得省、市、区县(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和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创业主体不能重复申报。
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1.《益阳市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赁资料: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注明租金起止时间段);
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为员工缴纳6个月以上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明细(需经社保征缴机构盖章确认);
6.《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各级经办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737-5215581,联系地址:南县南华北路128号三楼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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