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铜锣湾广场项目交房为题
- 来信时间2023-01-05 14:07:30
- 来信人付龙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至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
关于铜锣湾广场项目开发商承建的1#、2#楼在未组织验收,没有合格证的前提下,通知业主进行收房,而且开发商扬言通知到的业主没有来及时收房的,后续违约金停止支付,关于开发商延迟交付所产生的违约金一事,大部分的业主都未能收到一分钱。
在这种情况下,想问下县领导们,老百姓的利益到底要去哪里维权?县政府大门那几个“为人民服务”的字是个摆设?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3-01-09 08:49:43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南县铜锣湾广场一期项目(1栋、2栋)按照合同约定,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交房,因受疫情及资金链断裂等多方面影响,延期至2022年1月22日,到期后又延期至6月30日,引发购房户强烈不满。直至7月2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协调下,建设单位承诺延期至10月30日交房,并签定了延迟交房补偿协议,事态才得到平息。
为按承诺日期交房给业主,我局在2022年6月1日已向建设单位下达了竣工验收催办函,督促完成后期配套设施建设,待完善验收相关资料后按程序进行验收,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至于建设单位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根据赔偿协议约定,2022年2月28日至10月30日,建设单位应向购房户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截至目前已支付违约金3605935元,376户(含商铺),由于少部分购房户没有签订延迟交房补偿协议,导致违约金无法支付,不存在大部分购房户没有得到一分钱违约金补偿的问题。
至于后续赔偿违约金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建设单位与购房户进行了沟通、协调,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局将尽最大能力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调未果,建议购房户根据《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延迟交房补偿协议等相关条款,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此回复。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6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