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依法确认被征地农民身份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申请3
- 来信时间2022-06-14 14:05:30
- 来信人张其徽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南县人民政府:
本人张其徽,南县南洲镇新张村八组村民。
一、现就我在申请办理确认被征地农民身份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待遇的事情上遇到的各种不作为情况反映如下:
1.本人于2021年1月依据《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14﹞5号)向南洲镇新张村村民委员会申请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待遇,但新张村村民委员会、南洲镇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以各种理由拒绝、推诿并设置重重阻碍。经多次向县人民政府反映无果后,本人不得不向法院起诉。2022年5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9行初41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支持了本人的诉请。2022年6月6日新张村村民委员会、南洲镇人民政府才依据该《行政判决书》审核和盖章确认本人的被征地农民身份。
2.2022年6月7日,我拿着南洲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盖章材料(详见附件)到南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审核手续,该局告知我其下属征地拆迁事务所已经另立为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该局原有的相应职能也划到了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后我找到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该中心主任陈红声称该项审核职能仍在自然资源局。次日,我又找到自然资源局,该局任局长安排了廖轲副局长帮我协调衔接该事情。后廖轲副局长带我到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贺峰副主任办公室协调衔接该事情并明确提出了该项职能已经转到了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贺峰副主任未予否认并接手我的审核材料。
3.待廖轲副局长走后,贺峰副主任意味深长的对我说了句“这个事情我可办可不办。”见我没有接话,贺峰副主任又开始老调重谈的以各种无关理由否定我的申请资格,我不得不据理力争,贺峰便开始出言不逊、制造是非。后来贺峰干脆以“审核手续需要村主任过来办理,不受理个人申请”、“我们不是国土资源部门,盖章的表格要修改”、“审核职能不在我们这里”等理由拒绝办理。随后主任陈红也再次否定了该中心负有该项审核职能。
二、基于以上种种遭遇,为避免有关机构或个人继续推诿扯皮不作为,挽救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本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如下:
1.明确《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14﹞5号)文件中被征地农民社保的审核材料流转传递工作到底是由谁负责。
2.明确《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14﹞5号)文件中负有审核职能的“国土资源部门”到底是属于哪个机构。
3.加强指导和监督,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办理,对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
附件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花名册.jpg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2-06-17 09:12:33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
当事人于2022年6月7日来我中心,要求中心在其提供的《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花名册》上签署意见,中心征地拆迁股股长付友幸同志进行了接待。经认真核实情况、查看资料,认定当事人被征地农民身份属实,但其提供的要求中心签署意见的花名册,意见栏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和本中心单位名称不一致。付友幸同志当场耐心细致的和当事人做解释,当事人情绪激动,不听解释。中心副主任贺峰、主任陈红随即在各自办公室跟当事人做了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当事人仍然情绪激动。以上实际情况跟当事人反映的中心工作人员出言不逊、推诿扯皮、不作为严重不符。
事后,中心副主任贺峰主动跟花名册制作单位(人社局)进行了对接,人社局同意变更花名册签署意见栏的单位名称,请当事人前往人事局领取新的花名册,然后来我中心签署意见。
特此说明。
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
2022年6月15日
- 满意度 非常差